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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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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一) 此表應(yīng)掛于光亮處,張貼高度:檢查距離為5米時(作為5米表使用時),高度以表的5.0(1.0)一行與被檢查者的兩眼等高為準;檢查距離為3米時(作為3米表使用時),高度以表的5.2(1.5)行與被檢查者的兩眼等高為準。
(二)被檢查者應(yīng)位于距離此表5米(3米)處,面背光源,避免光線直接射入眼內(nèi)。
(三)兩眼分別檢驗,檢驗一眼時,另一眼可用紙板等物遮蓋,勿加壓力。自下向上逐行檢查。
(四)檢測距離為5米時,被檢查者能單眼看清表內(nèi)第十行者,為視力正常,用5.0(1.0)表示。如僅能看清到第九行以上者,則視力有缺陷。表示方法:如僅能看清到第八行,則記以4.9(0.8),如僅能看清到第七行,則記以4.8(0.6),其他類推。
檢測距離為3米時,應(yīng)將原表結(jié)果向下移動兩行,即為真實值。
詳細介紹見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