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區(qū)照明的要求
1)必須提供足夠的照明,以保證工作人員進出和工作時的安全。
2)控制照明的開關應緊靠工作區(qū)的每個進出口。
3)應保擴嘶有照明設施(如照明的保護裝置)不受機械性損害,所有照明線路必須有恰當?shù)娜蹟嗥?、接地或雙重絕緣。
4)井道照明的要求(根據(jù)GB 7588—2003《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guī)范》)如下:
①井道應設置永久性的電氣照明裝置,即使在所有的門全部關閉時,在轎頂面以卜和底坑地面以上1m處的照度均至少為50止。
②距井道附近應有足夠的電氣照明,井道內可不設置照相。
5)在庫房等—r作人員經常進出的地方,應提供足夠的固定照明。
6)機房照明的要求:機房內應設有永久性的電氣照明,地面照度應不小于2Mhe在靠近機房入口(或多個人口)處的適當高度應設有一個開關,以便于控制機房照明。
(2)工作區(qū)照明的禁忌
1)在很多安裝工地,由于前期井道照明未能到位,安裝人員多數(shù)使用行燈(或移動式照明裝置)作為J:作區(qū)照明,行燈(或移動式照明裝置)必須使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
2)雖然機房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場所,但是工作人員往往忽略機房照明的重要性。如果機房內沒有固定的電氣照明,也應采用其他形式的照明提供足夠的照度。
3)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文章出自:電梯LED燈http://www.sh-ktd.com/news_show.asp?action=1&id=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