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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如何判定呢?
專利分三種:發(fā)明、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三種。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判定方法如下:
如果是消費者的話,怎樣來判斷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呢?四川力久知識產權律師作出了如下回答:
普通消費者的眼光是外觀設計侵權判定的標準。
1、進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應當以普通消費者的眼光和審美觀察力為標準。
2、普通消費者作為一個特殊的消費群體,是指該外觀設計專利同類產品或者類似產品的購買者或者使用者。
專利侵權訴訟中被告怎樣抗辯?前面我們介紹給大家四種方法,下面我們接著為大家介紹公知技術抗辯和合同抗辯。
(一)公知技術抗辯
公知技術是指在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fā)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沒有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
(二)合同抗辯
合同抗辯是由于從屬權利和重復授權的存在,同一個技術方案或近似的技術方案,可能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權人,而出現的被告以得到其專利權人許可而進行的抗辯。如存在從屬權利的情況,如果原告擁有的是從屬專利,被告得到在先專利權人的許可,生產的僅僅是在先專利產品,而該產品沒有包括從屬專利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則被告的抗辯成立,其行為并不構成對原告從屬專利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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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訴訟中的抗辯
專利侵權訴訟的被告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往往做出以下抗辯:被告辯稱其實施的技術是通過技術轉讓合同從第三人處合法取得的。此抗辯理由不屬于對抗侵犯專利權的理由,只是承擔侵權責任的抗辯理由。
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實施受讓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合同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構成共同侵權。
在合同雙方作為專利侵權訴訟的共同被告時,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在確定責任時,應當由轉讓方首先承擔侵權責任,受讓方承擔一般連帶責任。
專利侵權訴訟中的被告以合同抗辯的同時,要求追加合同的轉讓方為共同被告的,如果原告同意追加,則應當將合同的轉讓方追加為共同被告;如果原告堅持不同意追加,在合同的受讓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另行通過合同訴訟或仲裁解決合同糾紛。